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就医注意事项
一、门诊就医
燕山大学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燕山大学校医院,请叮嘱参保学生,门诊看病到校医院才能办理相应的报销手续,未经校医院转诊的校外医院门诊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住院就医
参保大学生请妥善保管《秦皇岛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凭此证明领取《医疗卡》,在《医疗卡》发放之前,参保大学生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出院后凭住院缴费证明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住院就医结算手续,《医疗卡》发放之后可以凭卡在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参保大学生必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治疗的,必须由转出医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往指定的京津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京津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共15家。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宣武医院、北京安贞医院、武警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参保大学生在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期回原籍或在异地实习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住院时与医保中心联系,结算科咨询电话:3262817。
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医保卡、身份证、学生证,医院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微机打印的住院收费收据、明细清单、住院病历,以及《转诊转院审批表》或学校出具的实习证明等原始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医疗费用结算按照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10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