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链接:https://notice.ysu.edu.cn/info/2215/7870.htm
能够进行验收的项目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验收申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验收。
不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验收申请并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验收的拖期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终止申请(可参照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0年12月25日前交至309室科研科,同时发送电子版于邮箱:lxykyk@ysu.edu.cn。
综合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