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及相关教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评聘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我院现开展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
拟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填写《燕山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查表》(附件1),附相关佐证材料(没有在科研系统中登记的科研成果),于4月26日(周五)12:00之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科负责人处。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
拟申请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者,填写《燕山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查表》(附件1),于4月26日(周五)12:00之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科负责人处。
特定情况:
(1)“燕山学者优秀 A 类”及以上人才,在聘期内免于硕导岗位任职与招生资格审核。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在项目执行期内招生年份可免于进行硕导岗位申请审核,直接具有招生资格。
(3)申请者指导的研究生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下一年度免于硕导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者指导的研究生获省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下两年度免于硕导招生资格审核。
(4)具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当年可免于硕导招生资格审核。
(5)导师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而受到暂停招生处理的,不因为导师获得招生免审资格而免除。
二、学科初审
学科进行初审,填写《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连同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一并于4月28日(周日)12:00前提交科研科。
三、学院审核
学院依据遴选及招生条件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学院文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其他
2024年硕导新增、上岗考核依据《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考核指导意见》(燕大校发〔2024〕47号)、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指导性意见(燕大校字〔2017〕46号)、《燕山大学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办法》(燕理字〔2023〕9号)和《燕山大学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办法》(燕理字〔2020〕13号)执行。《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指导性意见》(燕大校字〔2017〕46号)2024年与《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考核指导意见》(燕大校发〔2024〕47号)并行一年后废止。
理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