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文件精神,以及近期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为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对校内党员干部及教师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的账号、建立群组情况予以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党员干部、教师在境内外各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的账号、建立群组情况,指校内党员干部(全体党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辅导员、任课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在网络平台(包含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的账号,建立的群组情况(群组由群主负责登记)。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意见》和《准则》中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要高度重视此次统计备案工作,全面、真实、准确摸底本单位党员干部及教师网络媒体使用情况,统一登记本单位统计范围内党员干部以个人或职务身份开设的新媒体账号、群组情况,填写《燕山大学党员干部开设新媒体账号、群组统计表》(附件)。如有瞒报、漏报情况,学院将追究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于2020年6月28日12:00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zxl@ysu.edu.cn。
理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